近來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有許多人紛紛詢問:除了施打疫苗外,是否可以服用口服抗病毒藥品作為預防藥品?適用條件有哪些?怎麼服用?使用藥品之前需告知醫療人員什麼?忘記服用怎麼辦

口服抗病毒藥品 適用條件不同

當確診後,病況為輕度至中度,且經過醫師診療評估可服用新冠肺炎口服抗病毒藥物時,食藥署提醒,有幾件事必須事先主動與醫師討論,包括:過去的過敏症、是否有懷孕可能、是否正在餵哺母乳或計畫餵哺母乳,更重要的是,是否正在服用短期或長期藥品?根據研究發現,Paxlovid與心律不整、高血脂、高血壓、鎮靜安眠、痛風等藥品有交互作用,因此,若正在服用此類藥品,應與醫師討論,是否需要調整用藥或是調整使用時間,藉以減少藥品之間的交互作用。 

口服抗病毒藥品 不可作為預防藥品

我國目前通過食藥署核准專案輸入(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以下簡稱EUA)使用於治療COVID-19之口服抗病毒藥品有兩款,即「Paxlovid」及「Molnupiravir」。

根據目前EUA核准適用條件,此兩款藥品並未被核准用於 COVID-19 的暴露前或暴露後的預防治療,而是用於治療輕度至中度新冠肺炎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病人,可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的風險;此兩款藥品皆需由醫師評估,並綜合判斷確認病人是否有用藥需求才可使用。

瞭解服用方式 與可能副作用

此兩款藥品的用法用量皆為一日2次,共5天療程,須整顆吞服,不得咀嚼、分開或壓碎。Paxlovid包裝中有兩種錠劑,成分為PF-07321332Ritonavir,每次請服用PF-07321332 2顆及Ritonavir 1顆,總共3顆錠劑一起服用;Molnupiravir則是一次服用4顆。

在不良反應方面,Paxlovid在臨床研究中發現有味覺障礙、腹瀉、高血壓和肌肉痛;Molnupiravir則是觀察到腹瀉、噁心、暈眩等。然而,上述皆屬較輕微症狀,服用時無需太過緊張,若服用後發生嚴重不適情況,應立即停藥並儘速就醫。 

忘記服用別慌張 補服必須算時間

若忘記服用Paxlovid,在應服藥後的8小時內可儘快補服;若是忘記服用Molnupiravir,在應服藥後的10小時內可儘快補服。若已超過上述時間,則按照常規服用下一劑即可,不需為補足劑量而服用雙倍劑量藥品。

食藥署叮嚀,務必依照醫囑服用藥品,若未正常使用將影響預期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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