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昨(25)天搜索高姓負責人公司及住所等2處地點,查扣相關進銷貨帳冊等物證,並通知高姓負責人、張姓廠長、張姓生產部主管及呂姓品管部主管4人,以及張姓會計1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為廠長、張姓和呂姓主管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分別以10萬元、5萬元、6萬元具保。
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明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販賣不得有假冒之情事,竟涉嫌將其透過中央畜產會自土耳其、巴西及美國等國輸入之蛋品,加工製成蛋液後,虛偽標示「原產地」為「臺灣」,將外國生產之雞蛋假冒為臺灣生產,出貨銷售予烘焙及團膳業者,影響國人健康及消費者權益。
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被告張姓廠長、張姓生產部主管及呂姓品管部主管,涉嫌共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並觸犯同法第49條第1項之食品假冒、刑法第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10萬元、5萬元、6萬元交保。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