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生活,時常出現「文創」二字,要說現今就是一種文創時代,似乎也不為過,但究竟文創是怎麼來的?其實它源自於2002年,台灣首度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更將2003年定為文化創意產業年,並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至今已整整20年,隨著風氣盛行,漸漸被簡稱為文創。回頭檢視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推行了20年,面臨哪些困境,又該如何找出對策。
文創風氣興盛 成為台灣產業發展新勢力
飾品耳環、節慶燈飾、手工包包、手繪卡片,在文創市集都看得到,脫而口出的「文創」二字,經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裡,常被指為具有文化創意的商品,它是一種代名詞,有時候也當形容詞,但究竟文創是怎麼來的?
其實它源自於2002年,台灣首度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更將2003年定為文化創意產業年,並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至今已20年,隨著風氣興盛,漸漸被簡稱為「文創」,而這類型的市集,幾乎風靡全台。文創公司執行長張頌青,曾經舉辦約600攤的大型文創市集,是北台灣最大的文創市集品牌,但隨著各地市集愈開愈多,後來衍生出同質性高的問題,他們透過嚴格的篩選機制,降低仿造及抄襲,支持原創。張頌青表示:「因為我們其實想要做就是一個,給創作者的一個友善的空間。」
文創市集多為個人經營 難形成完整產業
24歲的Hong Hong,是大學畢業一年的社會新鮮人,學美術出身,因為身為韓團Seventeen的粉絲,學生時期因為追星,便從畫偶像圖開始,本來單純與同溫層分享,後來逐漸發展出一門生意,現在她以插畫的方式,製作各式卡片及貼紙,自創品牌,假日時會來市集擺攤,平時也透過社群網站銷售作品。
像Hong Hong一樣的年輕創業者,在市集裡比比皆是,他們有創意更有熱情,讓市集顯得生氣蓬勃,也對應出文創風氣的盛行;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是指,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積累,並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及運用,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也就是以文化或創意,作為主體發展經濟,但在市集的創作者,經營模式幾乎是個人工作者,甚至可能沒有作營業登記,還無法形成完整產業。
市場規模小文創產值難突破 開創新格局
學工業設計出身的姜文中,2016年自創品牌,設計名為「開運雞」的商品,曾經獲得台灣金點設計獎的肯定,現在每月能量產上千個,在北中南有十幾個銷售據點;其實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有高達八成五,都是像姜文中這樣的微型企業,資本額在新台幣500萬以下,公司員工數5人以下。
目前文化部將文化創意產業類,分為15+1類,除了有工藝業、產品設計業,其實像是廣播電視、數位內容產業,甚至是建築設計產業,也都被歸類於文化創意產業,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產業,也能再加進來;微型企業的特點是產值及規模都有限,這20年來文創產業的營業額,占GDP始終沒有超過6%,加上內需市場高達九成,市場規模太小,讓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值,始終無法有所突破。
過去20年,台灣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已成功帶動風氣盛行,並漸漸形成一種文化新勢力,或許有人認為文化創意產業,不該單以產值衡量,但面對下個20年,如何延續這股力量,方法應該更彈性,但一旦缺乏市場支持,未來的路恐怕將顯得欲振乏力。
台視新聞/陳彥珊 王宗翰 責任編輯/蔡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