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這次的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如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此外,條例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藉由公正客觀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另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的話,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讓員警不會因為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對員警權益的保障。
內政部指出,警械條例自91年修正公布以來已超過20年,考量近年來社會環境變化幅度大,警察執法時常有面對當事人持械抗拒的危機,使用警械後又常須面臨司法訴訟。因此,警政署105年即開始研議,對於警械使用不合時宜之處,進行全盤檢討修正。
內政部說,除參考委託研究案的結論,召開多次研修會議,並舉行公聽會與民間溝通,歷經行政院3度法規審查會議,現由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