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警方追緝過程,一度鎖定一名遭到通緝的陳姓男子,案發當天他為了自清,主動到案喊冤沒有殺害員警,雖然陳男排除涉案,但本身有3條通緝案件在身,法官訊問後將人收押。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陳姓被告因詐欺案通緝到案,經法官於23日晚上訊問後,認為陳男有多次犯罪紀錄及通緝前科,本次再經通緝到案,顯有逃避偵審、執行程序的故意,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事實的羈押原因,而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未禁見。

台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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