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親人過世後約莫3至6個月,大多可以走出悲傷與失落,重新調整腳步展開新生活,即便心中還是隱隱的失落與悲傷,但並無礙於新生活的開展。心理諮商師黃傳永表示,如果喪親的失落傷痛持續超過10個月,無法減緩與走出悲傷,就得尋找心理諮商師進行心理與情緒的修復。

喪親悲傷的4個時期

國外研究喪親治療著名的心理諮商專家Parkers,將喪親悲傷分成4個時期:

第1期-麻木期:親人過世後,喪親者拒絕相信喪親的事實,糾纏在失落情緒裡,時而伴隨著苦悶與憤怒痛苦。

第2期-渴念期:希望逝去的親人能回來,或回到不曾發生的時刻,但當一切努力都是枉然,會伴隨著憤怒、抗議、痛苦、害怕與焦慮。

第3期-解組與絕望期:喪親者持續活在妄想逝者回來的期待中,逐漸轉為絕望,讓喪親者更失落與絕望,難以調整心緒展開正常的生活。

第4期-重組期:喪親者逐漸開始接受事實,慢慢的重新組織與建構自我,展開新的生活。

重新建構意義,成功調適悲傷

要能成功調適悲傷,通常要歷經完成4個階段,包括接受失落的事實、經驗悲傷的痛苦、重新適應一個逝者不存在的環境以及重新建構意義,將對逝者的情感重新投注在外來的生活上。失落悲傷者須完成上面這些歷程,才可健全內心的心智,調整腳步重新開始。

其中,第4階段「重新建構意義」,是悲傷調適歷程中最重要的過程,強調在失去親人的悲傷過程中,試圖重新確認或重建被失落所挑戰的世界,努力找到對死亡的解釋,重新組合自我與世界的連結。一般來說,人死不能復生,但若能從亡者的過世,得到某些人生的啟發或體悟,對喪親者來說,會比較容易調適與渡過悲傷期,並可重新建構自我的生命意義,尋找面對生命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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