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圖/指揮中心提供

明年元旦起,特定場所之工作人員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考量目前國內部分民眾加入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計畫,建議該類民眾如後續有疫苗接種需求,可與臨床試驗研究單位討論後,經醫師評估,接種其他國內EUA核准的COVID-19疫苗,只是間隔時間須與最後一劑試驗疫苗隔28天。

不過,有受試者投訴,自己已經打了3劑聯亞疫苗,但因為沒有通過EUA,現在還得照規定打2劑,等於一年連續要打5劑疫苗,擔心有健康上的疑慮,今天疫情記者會上,有媒體問到,針對這樣的個案,是否只能以快篩或PCR的檢驗方式取代?或者能放行受試者免打疫苗?

陳時中回應,現在的接種規定指的是符合EUA核准的疫苗,至於不在EUA核准的疫苗,要請受試者與實驗相關單位討論後,再接受臨床醫師判斷、間隔28天施打EUA核准的疫苗。

接著有媒體追問,若是醫師評估,接受疫苗的受試者不適合再接種其他廠牌疫苗,是否就只能自認倒楣,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陳時中回應,如果醫師評估不適合再打,就跟其他不適合施打疫苗的人一樣,須改用快篩或PCR取代打疫苗的證明。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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