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月5日下午接獲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達台糖公司已向其申請複驗,並會將剩餘檢體之一部分送交食藥署檢驗之公函,同日下午6時30分收到該處專人送達之梅花肉片剩餘檢體,旋即以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MOHWV0041.05)」檢驗21項乙型受體素,於今(7)日清晨確認檢出西布特羅(Cimbuterol) 0.001 ppm,該結果已回復臺中食安處。

農業部說明,乙型受體素(β-agonists)自101年9月7日已公告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即我國未核准食用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作為生長促進劑使用。依據防檢署近5年(108年~112年)監測國產豬隻(包含西布特羅)結果顯示,每年檢驗豬血清與豬毛髮至少5,900件以上,均未檢出乙型受體素。此外,衛生單位負責消費者端監測豬肉乙型受體素,過去5年國產豬肉亦未檢出乙型受體素,本次豬肉產品檢出之原因尚待進一步釐清。另就該產品涉及產銷履歷及優良農產品驗證部分,農業部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及適當處置,如有違反法令情事,最重則進行終止驗證之處理。

農業部重申,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品,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畜牧業者應合法用藥,以免違法受罰。

(圖片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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