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12條草案,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展開「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中婚孕產育各階段友善政策的第一步。增加的第9至14日婚假仍需依法給付工資,為減輕企業負擔,可向政府申請補貼;另「可請婚假期間」則維持不變,在登記的前10日起算3個月內皆可請假。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將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延長至14日,完成預告後會盡速進行發布法制作業,並預定10月1日上路。新制上路後,登記結婚新人可向雇主申請14日婚假。
勞工婚假延長至14日,預定10月1日上路。圖/台視新聞新舊規定銜接過渡期,若在新制上路前已登記結婚,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或經雇主同意延長到1年內),原婚假8日尚未請休完畢之新人,因仍處於得請婚假之請求期間,婚假日數適用新法規定,由8日延長到14日,以提供即將結婚或新婚勞工,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婚事、蜜月及新成家相關事宜。
勞動部補充,依現行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為減輕企業因增加婚假天數的薪資負擔,本次修正所增加的第9日至第14日婚假工資,雇主於給付勞工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政府支持雇主共同打造勞工結婚成家的友善職場環境。相關補助規定及申請流程將於《勞工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時,一併公布。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圖/台視新聞外界關心,本次修正是否適用於在台工作的外國人、或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移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回應,婚假相關規範在《勞工請假規則》當中,其母法是《勞動基準法》,因此所有適用該法的勞工,都適用本次預告的婚假延長,無論本籍或外籍。
編輯/黃于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