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購買食品時,是否會注意商品標示呢?面對「過期食品」必須搞清楚標示,才能評估是否要丟棄。然而,各國針對包裝食品之法規不同,日期標示有分好幾種,台灣會使用保存期限、賞味期限、有效日期等。營養師表示,如果是已經發霉的食物,雖然肉眼無法辨別,但其實菌絲體早已深入到食物中,請直接丟棄不要食用。 

營養師吳映澄於臉書粉絲頁發文,每次要丟掉過期食品時,某些食品外觀看起來很正常,丟掉或許會太浪費。事實上,各國針對包裝食品之法規不同,日期標示有分好幾種,首先要先搞懂賞味期限、有效日期等差異,才能好好參考並做出判斷。

食品日期標示比較

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相關指引,規定食品上須標示可食用的期限,好讓民眾能評估食品是否還能繼續食用或是丟棄,一般常見的日期標示為:

1、保存期限: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期間,其為時間範圍,從製造日期算起,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通常短則6個月,長則2~3年,在市售的罐頭、餅乾、米麵等外觀標示上,幾乎都會印製保存期限。

2、有效日期:確保在此日期之前,食品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安法之情形發生,有效日期是台灣現行食品法規之標示方式,常見標示為「有效日期O年O月O日」。此外,有效期限的訂定是要確保食品食用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在有效日期內一定是安全可食用的,同時食品的外觀、味道、質地和風味,以及符合其營養標示。

3、賞味期限:在此日期之前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但並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也是常見於進口食品之標示方式。

過期食品可以吃嗎?

吳映澄指出,若是過了「賞味期限」的食品,食品風味、口感沒有異狀的話,此類食品還是可以食用。因為過了賞味期限可能沒那麼好吃,但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

她表示,若是已經過了「有效日期」的食品,建議不要食用,即使外觀無明顯異狀或變質,還是會建議不要食用。因為食品製造廠商僅對有效期限內的產品,確保食品之安全性及有效性。

吳映澄也呼籲,如果是已經發霉的食物,雖然肉眼無法辨別,但其實菌絲體早已深入到食物中,請直接丟棄不要食用。食物還是要盡量趁新鮮就食用完畢,每次僅購買所需要的數量,避免過量的囤積,也才能夠吃到最新鮮、安全的食品。

(圖片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本文獲優活健康網授權轉載,原文為:「保存期限V.S有效日期」傻傻分不清楚?營養師揭「這一種」還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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