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歲成年明年上路。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民法18歲成年明年上路。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財政部也替民眾整理「6大稅務影響」,供大家參考。

一.綜合所得稅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合於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滿18歲以後有所得就要獨立申報(成年當年度可選擇獨立申報或被報扶養),除非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被報扶養。(2024年5月報稅適用)

二.房地合一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住房地符合條件,可適用「重購退稅」及「出售房地所得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10%稅率」優惠,條件之一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籍並居住,如果只有滿18歲子女設籍並居住則不適用。

三.遺產稅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如為未成年者,年齡距屆滿18歲的年數 ,每年加扣50萬元。

四.房屋稅

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適用自住用稅率(1.2%)的房屋限3戶,但滿18歲子女就能單獨計算戶數。

五.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的土地限1處,但滿18歲子女就能作為第2處設籍人。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同時符合面積等其他條件即可當年適用。

六.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適用條件,其一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二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地設籍並持有該屋連續滿6年,但滿18歲子女就不受此限。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記得申請,同時符合面積等其他條件即可適用。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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