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家庭型態改變,讓遺產相關修法受到討論,立法院今(28)天在朝野共識下,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部分,決議「刪除手足特留分」,明定新制在公布後6個月施行。
代表未來當事人在沒有子女、且父母都往生的情況下,如果生前立下有效遺囑,指定將財產遺贈給第三人,兄弟姊妹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要求分配遺產。
根據三讀條文,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