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遺囑自由,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刪「兄弟姊妹特留分」。示意圖/台視新聞
尊重遺囑自由,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刪「兄弟姊妹特留分」。示意圖/台視新聞

法務部今(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修正遺產酌給、增訂繼承人實質貢獻制度,作為配套措施。

法務部表示,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預告修正。

法務部說明,鑑於現今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之關係未若以往緊密,彼此間多無扶養之事實,又我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時,生存之配偶須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分配遺產,顯不符合被繼承人之期待,且參照其他國家之立法例,多無「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韓國憲法法院亦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違憲失效,爰有檢討修正規定之必要。

草案中,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

草案共計5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法務部指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責任編輯/洪季謙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