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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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

殘留農藥含量不符 將依法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台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業者未保存產品來源證明,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同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命其限期改正並加強其販售蔬果之查驗。 

食用或烹調蔬果前 這樣做防農藥殘留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至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NOW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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