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矚目全聯公司擬取得大潤發公司95.97%股份的結合案,公平會在111年7月13日第1607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7大負擔」,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全聯表示,本次收購範圍包含大潤發自有土地及建物、門市經營權及大潤發自有品牌。全聯強調,今後將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整併超市與量販各自專長,以雙品牌並進,期望各自團隊持續發揮對消費市場的實戰經驗與互補性,共同攜手展開台灣零售業新篇章。
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表示,「全聯是本土企業,每間門市對於地方特色、顧客商圈都非常熟悉,一直以全民超市為己任。我認為結合大潤發在量販市場的豐富實績及全聯在超市零售的長期耕耘,必定能為消費者創造更多優質的消費體驗及高性價比的產品服務。」
公平會表示,考量全聯及大潤發等2大事業的結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所以公平會受理後,就進行嚴謹的審查程序,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零售通路同業、學者專家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指出,全聯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的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的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好的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的承諾。
不過供貨商跟外界也擔心,2大事業結合後會不會讓市場過度集中,結合後是否可能調漲價格、讓消費者荷包縮水,以及會不會讓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地位,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的問題。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雖未禁止其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提出7大負擔。
第一,業者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的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的漲價等,不在此限。
第二,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的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
第三,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的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第四,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
第五,結合實施的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的變更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能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第六,結合實施的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的約定。
第七,結合實施起3年內,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