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開放民眾可以事先申請境內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最快將在2023年上路,年底公投案確定來不及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裁示,決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會後轉述,蘇貞昌指出,台灣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是政府一直要努力所做的事情,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要花很多時間金錢,因此如何提高投票意願,本來就是政府該努力克服的事。
蘇貞昌表示,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也要衡酌整個政治情勢,尤其許多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所在的國家不是民主國家,常常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所以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以及投票的方便等等,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政治情勢及各方考慮。
蘇貞昌提到,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循序漸進把這次全國性公民不在籍投票法,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有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中選會說明,根據草案內容,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有公民投票權的人基於需要可提出申請,並沒有適用對象限制,符合公平原則,申請方式為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可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未來中選會也會建置線上申請系統;申請期間為中選會發布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中選會表示,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而公民投票為推動不在籍投票開端,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不在籍投票參考。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