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前10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引述民調。圖:翻攝自網路(資料照)
選舉投票前10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引述民調。圖:翻攝自網路(資料照)

2020大選進入倒數階段!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前10日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將於今夜(31日)24時「封關」。

對此,中選會表示,自明年1月1日0時至1月11日16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民調資料,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鍾孟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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