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涉違反個資法一審遭判有期徒刑6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王大陸涉違反個資法一審遭判有期徒刑6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王大陸為追討先前支付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的360萬元,透過富二代友人游翔閔找上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查個資;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則為討回遭詐騙的400萬元,將記載個資的詐騙案判決書交給游翔閔,兩人因此被依個資法起訴。審理時,王大陸與闕沐軒均不認罪。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王大陸與闕沐軒皆被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周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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