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警職三線一星高官,竟淪為詐團共犯!前海巡署秘書室洪姓視察,涉嫌提供4名下屬跟自己的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即使被告否認涉案,但法官認為他身為海巡署高官,還是警大碩士,不可能不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帳戶的基本常識,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定讞。

男否認幫詐團洗錢「稱也受害」 法官不採信供詞

海巡署秘書室警職三線一星的洪姓視察,被檢警發現,他跟署裡面的替代役認識了詐欺集團成員,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等理由,說服逼著其他替代役交出帳戶,連同自己的也一併全給了詐騙集團用,而且這名高官不僅充當人頭戶,還將入帳的詐欺款項轉至其他帳戶,當初被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

不過洪姓視察從頭到尾否認涉案,聲稱投資數百萬元失利,自己也是受害者,並沒有涉入詐團洗錢犯行,不過法官根本不採信,認為他身為海巡署高官,還是警察大學碩士,應該要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帳戶,認定他就是詐騙集團共犯。

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將洪姓視察判刑1年,併科10萬罰金,即使他不服上訴,到最高院仍被駁回,犯罪所得僅獲利4021元,慘丟工作,更將面臨入監服刑。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被判決一年的情況下,依照相關的法規部分,退休金部分可以扣減20%」。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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