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通過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將海巡署副署長職缺由原先2人增至3人。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修法、未提出異議,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現行法規規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未來副署長再增添1人,職務同樣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
朝野立委一致支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修法、未提出異議。圖/立院ivod海委會報告說明,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修法是為強化領導階層,以應對轄區遍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等,以及因應國際情勢,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政策,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增置副署長1人。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