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請10個月病假竟開店兼職,被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6個月。圖/翻攝自Threads
海巡請10個月病假竟開店兼職,被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6個月。圖/翻攝自Threads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六海巡隊林姓隊員,2024年起陸續請病假10個月,期間卻與友人合資經營海鮮燒烤店,還透過LINE群組經營團購,引發爭議。海巡署艦隊分署決議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不過案件進入懲戒法院後,法官判休職1年6個月,讓林男仍可保住公職身分,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以「焦慮憂鬱適應障礙症」為由,2024年11月開始,3度向隊上申請有薪延長病假,合計共休了10個月。不過病假期間,林男卻投資約150萬元與友人經營海鮮燒烤店,還曾購買海膽苗、鮑魚苗,貨款高達93萬元,店家每日營業額最高約4萬元,並與友人平分獲利。

林男病假期間與友人合夥開海鮮燒烤店圖/翻攝自Threads

此外,林男在病假期間仍持續領取海巡薪資,每月約5.6萬元,若加計年終獎金,累計領取超過60萬元,因此遭海巡署艦隊分署記兩大過免職。

案件進入懲戒法院後,林男稱自己並未掛名經營店面,只是協助友人處理店務,並表示醫師曾建議他多接觸人群,因此才前往幫忙,同時主張免職處分已影響生計,違反比例原則向法官求情,反遭法官當庭斥責。

最後,懲戒法院合議庭認定,合夥人證詞明確,LINE對話紀錄、銀行帳戶明細,以及他曾以業主身分向警方報案等事證如山,違法事實明確,因此作出休職1年6個月的懲戒處分。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李若慈、彭以德 責任編輯/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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