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高院維持原判。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普悠瑪事故高院維持原判。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釀成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台鐵機務處前副處長、綜合調度所前所長無罪。全案上訴到二審,今(27)天上午10點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駕駛員原判的4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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