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違反公平交易法,遭罰200萬元。圖/公平會
foodpanda違反公平交易法,遭罰200萬元。圖/公平會

公平會對外送平台開鍘!公平會今宣布歷經3次委員會議審議,foodpanda因不當限制餐廳活動,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命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

foodpanda二動作違法 公平會開罰200萬

公平會經過3次委員會議審議後,公平會最終決定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以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委員會歷經半個月的激辯,才做出此項決議,委員們認為,餐飲業者提供內用、外帶,或是透過外送平台供餐時,不同管道的成本均不相同,業者原可將成本反映在價格上,讓消費者依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購買管道。

然而foodpanda卻對此做出限制,要求合作餐廳在平台刊登的價格,必須與餐廳自行販售的價格相同,使得餐廳無法將銷售管道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售價之上。公平會認為,此舉形同讓內用的顧客,必須與外送平台訂餐顧客,共同分攤平台的抽成,foodpanda本身卻不必擔心調升抽成比例,會使顧客轉向內用,因而較有誘因及能力,調升抽成比例。

公平會強調,因為網路比價的效果,上述行為還間接造成,縱使其他外送平台向餐廳收取的抽成較低,餐廳在其他外送平台上刊登的價格,不能低於在foodpanda刊登的價格,令消費者也吃虧,此行為間接削弱其他外送平台對消費者競價效果。

公平會還發現,foodpanda平台強制開啟「顧客自取」功能,讓顧客自行到餐廳取餐外帶,限制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由於透過「顧客自取」訂餐的消費者大多屬於餐廳原本的顧客,如果餐廳必須接受無條件平台上「顧客自取」的訂單,不僅未拓展市場或開發新顧客,甚至面臨必須與平台上的自己競爭,當原有的內用及外帶顧客流失至外送平台,餐廳還需額外支付foodpanda佣金抽成。

公平會認為,foodpanda限制餐廳端的選擇,卻另將收取自餐廳的佣金抽成,補貼給消費者鼓勵自取,令其享有更大定價能力,從而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表示,foodpanda藉由其市場力量,對合作餐廳提出的限制行為,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更有限制競爭之虞,目前已要求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200萬元罰鍰。

2大外送平台綜合比較。圖/公平會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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