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法院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涉嫌收賄遭起訴,去年8月4日羈押至今已179天,台北地院今(29)日開庭,裁定蘇震清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週需到派出所報到。

立法院去年8月爆發立委集體收賄醜聞,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向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行賄,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蘇震清因涉嫌收受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遭起訴,台北地院今日提訊蘇震清、其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進行交互詰問,兩人皆未承認收賄犯行。

蘇震清聲稱,他身為現任立委,不會背棄與選民的契約逃亡,但經濟能力有限,平常會借錢給朋友,但朋友幾乎都沒還錢,本身有借貸債務,願意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管制,每週至派出所報到1次。

檢察官認為,蘇震清、余學洋涉案部分,所有證人及證據已全部調查完畢,兩人無串證可能,但有逃亡之虞,且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事證明確,迄今仍否認犯行,未見悔過之意,若合議庭認為兩人沒有羈押必要,建請合議庭提高具保金額。

合議庭考量蘇震清、余學洋已無羈押必要,下午2點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余學洋1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週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一次。

立委集體貪汙案審理至今,遭控收賄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先前分別獲得500萬元、1000萬元交保。蘇震清羈押5個月又25天獲得交保,可返家過年。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