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22)日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需要立法院許可才能執行。今早立院一收到公文便趕緊開會商議,最後朝野都同意法院續押三貪委。
地院罕見深夜派車發文立院 保警無收文權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了現行犯外,在會期沒有經過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台北地方法院罕見深夜派車,於清晨4點40分將函文送到立法院,不過立法院保警並無收文權,法警只好折返,待天亮後,才二度將函文送到立法院,直到8點20分才完成程序送達。
朝野意見一致 拍板續押3名立委
收到函文後,立法院長游錫堃便立即召開黨團協商,請來各黨團代表,最後朝野黨團「一致通過」,拍板定案「續押3名現任立委」。
台北/葉庭、李和融、陳維淳 責任編輯/林庭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