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蘇震清主動收賄,且金額逐年增加,因此處「中間偏高」的刑度。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法官指出,蘇震清主動收賄,且金額逐年增加,因此處「中間偏高」的刑度。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6)日一審判決出爐,立委蘇震清遭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蘇震清因犯案時間長,且是主動索賄、金額逐年增加,最終索賄高達2580萬元,所以處「中間偏高」的刑度。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稅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蘇震清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刑度最重。

黃珮禎指出,蘇震清犯案時間長達5年,且主動索賄,索賄金額逐年增加,最終賄款金額高達2580萬,法官衡量他的作為、對價職務上行為內容,認為他的責任刑度是中間偏高的範圍。

雖然蘇震清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但犯後否認犯行,且用與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之間往來是借款、單純選民服務等言詞辯解,法官認為蘇震清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考量蘇震清學經歷、家庭、經濟狀況等,最後判處10年刑度。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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