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今年2月13日發生氣爆重大公安意外,釀5死35傷,經過10個月調查,終於查清氣爆原因,檢警發現,施工時瓦斯總開關未確實關閉,怪手又不慎扯落天花板內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導致瓦斯積蓄,遇到火花熱源就瞬間爆炸。
根據台中地檢起訴書指出,為配合營運需求,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在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就讓廠商於114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施工前,原設於天花板內的瓦斯漏氣檢知器,由廠商拆除,並且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欣中天然氣公司人員2月10日依據百貨公司申請,拆除12樓部分美食櫃位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瓦斯表前之表外管仍充滿瓦斯),但新光中港店人員未確實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施工場域也無瓦斯監測設備。
案發當天,在12樓2處瓦斯總開關未關閉、主管持續供氣的情況下,怪手進場拆除,上午10時48左右不慎扯落櫃位上方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導致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
11時33分左右,不知情的水電工人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進而產生火花,瞬間引燃已達爆炸濃度的瓦斯,最終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共計13人,分別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小怪手的手臂伸展後高度超過天花板,可以觸及天花板內瓦斯管。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瓦斯斷管旁的瓦斯管管身有一明顯凹痕。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瓦斯斷管整體樣貌。圖/台中地檢署提供
瓦斯管斷裂處與管身凹痕處之相對位置。圖/台中地檢署提供※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