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林穎孟詐26萬公款 2罪遭重判5年8月、3年8月

林穎孟詐26萬助理費遭重判。圖/翻攝自FB @林穎孟

前台北市無黨籍議員林穎孟,任內與前男友葉曜彰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9)天做出判決,林穎孟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外還有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而他的前男友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穎孟被控自民國107年間至109年間,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26萬7219元,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並諭令林穎孟100萬元交保,原本由當時的林姓男友協助交保,後來兩人密婚又離婚,今年二月份林姓前夫聲請退還保釋金,林穎孟措手不及,一度籌不出保釋金,差點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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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