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偷竊案的官司竟纏訟4年!桃園有民眾到超商消費,被店家指控偷了25元奶茶2包,遭檢方起訴,一審法院宣判無罪,但檢方不服,再提上訴,再遭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駁回確定,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指出,用數千倍的經濟支出,追訴廿五元的財產犯罪,甚至如「例行公事般」的上訴,顯示許多司法過勞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未查出贓物!法官判女無罪 檢方上訴又遭駁回
便利商店琳瑯滿目,有民眾因為兩包奶茶包,遭檢方方起訴,而且官司纏訟四年,當事人是桃園蘆竹一名女子,到超商結帳時,被員工指控偷拿25元奶茶包2包,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
法官認為,女子背包並沒有發現奶茶包,一審判她無罪,檢察官不滿再提起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認為罪證不足還要上訴,再批檢方,不該上訴時就別再上訴,難怪司法人員過勞,都是自找的。
民眾聽聞則說,「他花那麼大的成本,為了一個幾十塊的案子,真的是浪費公帑、浪費司法資源」。
而非當事律師楊繼証認為,「在合法的裁量範圍內,是否應尊重檢察官的決定,法院以如此大的篇幅和人力製作一覽表加以指摘,是否會打擊檢察官偵辦犯罪的初心」。
為50元竊案官司纏訟 法官批檢「例行公事般」上訴
案件拖了將近四年,超商也無意提起刑事告訴,女子為此奔波8次,期間還被通緝及羈押,法官指出即使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也應優先考量不起訴或緩起訴,不該用數千倍經濟支出追訴25元的財產犯罪,更批「如例行公事般的上訴,恐怕也造成司法資源的一種耗費」。
桃園/林注強、鄭艮祐、王郁文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