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八仙塵爆案被害家屬求償,今獲賠2100萬確定。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15年八仙塵爆案被害家屬求償,今獲賠2100萬確定。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11年前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死逾400傷,被害人家屬提告向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1億2000萬,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更一審逆轉判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共計2100萬。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5年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塵爆事件多人死傷,罹難者父母蘇進法等人提告求償。

高院更一審認定,觀光署明知樂園中有「快樂大堡礁」等未取得執照違規設施,卻長期不對此裁罰、令定期停業、廢棄執照等處分,防止違規設施在特定情況下,對人生命、身體或財產產生危險,長期怠於執行職務。

判決也認為,新北市政府是地方主管機關,知悉樂園內有違法設施,仍任由設施繼續存在,且明知「快樂大堡礁」非屬農業用,未依法規裁處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也是長期怠於執行職務。

更一審認定,塵爆事故的發生,雖然肇因是粉塵遇熱源發生爆燃所釀成,但若非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也不會使瑞博公司非法租場地舉辦彩色派對,因此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應賠償7名家屬各3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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