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因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二審分別遭判刑7年10月及6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案件事實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顏寬恒先前因位於台中市沙鹿區的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遭檢舉。檢方查出,該筆土地市值超過4000萬元,但交易卻在短短15天內完成,因此認定交易疑似為假買賣,涉嫌偽造文書。
檢方也查出,顏寬恒涉嫌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充當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涉犯貪污罪,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竊占國土部分則判無罪,合併執行8年4月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案件事實仍有部分待進一步釐清,因此全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至於偽造文書部分,因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已全案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