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上周六與經紀人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時,被發現持有瓦斯火槍,孫安佐經紀人朱翊銘昨(17)天深夜到案接受調查,堅稱當天攜帶的火槍不具殺傷力。
朱翊銘提到,瓦斯火槍可以想像成是大型的打火機,有先查不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裡,也就是合法的,沒有殺傷力,所謂殺傷力是要在彈數超過每平方公分20焦耳的速度,瓦斯火槍只是一個噴火的槍,射程距離在1公尺內、沒有很遠。
朱翊銘也說,孫安佐不想把那把槍拿出來,因為那是他的東西,也沒有違法,並沒有強制力逼他交出來,這樣依法無據。對此警方表示,由於當下從外觀上無法研判火槍的殺傷力,才沒有依社維法通知到案,也呼籲兩人將火槍送驗,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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