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今年5月在社群平台發布於北投河堤測試自製噴火裝置的影片,事後警方查扣到噴火裝置、模擬槍及疑改造槍械,孫安佐因此遭到收押禁見。士林地檢署偵辦42天,今(29)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並移審士林地院。
檢方表示,孫安佐與同伴共同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且孫安佐另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械,以及同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說明,孫安佐先後7次在台北市及新北市等地,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大量黑煙、溢漏油氣,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恐嚇公眾部分,孫安佐在今年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日18點左右在台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操作噴火裝置、陳姓友人協助點火、江姓友人拍攝及後製,4人均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5月14日在社群帳號公開上傳,更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的報酬共計2萬5000元。
另外,孫安佐於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枝,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持有至115年5月16日、18日經警查獲時止,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士林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檢方均將嚴查速辦、依法究責,全力維護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呼籲網路創作及影音拍攝應遵守法令,切勿為追求網路聲量、吸引關注或製造話題而貿然從事危險行為,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寧與大眾安全。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