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大地震,受影響的建築超過200件,其中黃單和紅單各約30件,只不過縣府的「災害補助金」,卻只針對房屋所有權人,租屋民眾、戶籍不在現場的人,都不符合補助資格,引發民眾抱怨連連。對此縣府表示,會和中央反映,希望比照6年前的花蓮地震,從寬認定。

租客和戶籍不在者 恐領無災害救助金掀怨

花蓮大地震,有的房屋傾斜,有的房屋磚瓦列出大縫,還有的建築露出鋼筋,這些危樓都不能住人,住戶通通都得撤離,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只不過政府的補助金卻不是人人都可領。

縣府的災害救助金依照《救災法》,得有兩個條件才能領取,第一個是戶籍在事發地區,第二個是房子所有權人必須是自己,得結合這兩項標準,因此租客、戶籍不在現場的民眾,都是看得到拿不到,引發爭議。

有住戶說,「因為小朋友讀書的關係,我讓他遷戶籍到外面,可我們實際就是居住在這裡,聽說有80%的居民跟我是一樣的狀況,難道沒有辦法從寬處理嗎?」

對此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目前規定就是要戶籍在這裡,或是實際居住者,不過會跟內政部做相關反映,看是不是會能夠有機會能有從寬的規定。

至於花蓮大地震,受影響的建築高達約233件,其中黃單29件、紅單32件,家園幾乎全毀,災民何去何從,民眾就盼望政府伸出援手,將他們拉出困境。

花蓮/陳勁曄、黃子庭、楊岳達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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