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102年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被判處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年提起非常上訴,110年認定部分違憲,直到今(14)天上午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王光祿:很高興!

王光祿原本獲得總統特赦,但除刑不除罪,最高檢察署二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王光祿在家裡接獲判決消息時說,「很高興」並感謝支持者、律師、法官,還有很多朋友默默地幫他讓這起案件結束。

台北/李若慈、周宗霖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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