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明年元旦就要上路,未來一旦發生醫療爭議,將有醫病關懷機制,醫院應該先說明解釋,如果民眾還是覺得有問題,就可以提出調解,不能像現在直接告上法院,而是必須要調解不成,才能走向法律途徑,期待能改善醫病關係。
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9年即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並自106年起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有明顯下降,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關係,衛福部遂於107年提出醫預法草案,立法院111年5月底三讀通過。
醫預法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並秉持「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