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8)天公布,上海銀行去年和今年多次發生客戶資料外洩,經查發現有1.4萬筆,銀行對客戶資料保密及資訊安全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對上海銀行重罰1千萬元。
金管會指出,上海銀行於111年9月及112年5月至7月間,陸續接獲民眾反映該行資訊安全問題,查核結果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致客戶資料外洩,且未能保有相關軌跡。
(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 未訂定妥適個人電腦管理者權限規範:該行遲至案發後始明定每半年變更個人電腦管理者權限密碼,長期未辦理密碼變更作業,致客戶資料有外洩風險。
2. 未訂定完善可攜式設備管理規範:有權使用可攜式設備之人員得使用可攜式設備將行內資料攜出,且無妥適之讀取控管措施,不利資訊安全保護。
(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該行案關報表系統未依內部規範,記錄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不利個人資料外洩時,追蹤個人資料使用狀況,並影響查核期程。
2.該行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作業系統上線前及更新時,未能測試出資安監控軟體漏洞,並確認其於工作站之執行情形,致未發現該軟體有未能正常啟動之情形,造成無法控管及記錄可攜式設備資料之存取,影響查核時效,且無法判斷實際損害情形,並不利後續調查程序。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0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