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布稽查豬肉原料標示結果,發現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把購入的美國、加拿大肉品,製成重組「豬火鍋肉片」,卻把產地標示加拿大,沒有提到美國,涉及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目前由桃園市衛生局處理中,同時也取樣檢驗萊克多巴胺,結果預計3到5天就會出爐。

豬肉片涉及標示不實 可開罰4萬到400萬

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食品產地標示,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216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餘2件處辦中。

查核情況。圖/食藥署提供

其中標示不實者有1件,食藥署112年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的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不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400萬元。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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