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索賄、接受招待,依貪污、洗錢等罪,台南地院判8年徒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索賄、接受招待,依貪污、洗錢等罪,台南地院判8年徒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利用經手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向廠商索賄、接受酒店喝花酒,以及性招待,獲取不法利益194萬多元,且以買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296萬元。日前檢方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起訴。

一審開庭時,陳凱凌表明認罪、認錯;今(16)天下午台南地院以貪污、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合併判他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