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灣38名死囚中,有35人聲請「連身條款」釋憲,憲法法庭今(14)日下午宣判合憲。法務部表示,憲法判決雖然認定合憲,但38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二審後上訴「同法官審理」 連身條款遭質疑違憲

30多年前,邱和順在苗栗將女保險員分屍,又在新竹撕票國小男童,法院直到更11審,還是判決死刑確定,如今他連同其他死刑犯,一共35人,認為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

所謂「連身條款」就是法院二審後,發回更審再行上訴的案件,通通都由同一個法官審理,也就是說不管再多次的上訴,法官都是同一人,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目的就是為了讓案情盡快水落石出,但全國38名死刑犯,有35人都認為這種連身條款根本違憲,他們擔心上訴案件由同個法官審理,會有先入為主觀念,案件才會不斷被駁回,失去翻盤機會。

法官「先入為主」駁回? 憲法法庭:理由不盡相同

不過憲法法庭認定,法官駁回理由都不盡相同,沒有爭議,最高法院有權制定自己的分案規則,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判決合憲。

連身條款。圖/台視新聞

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法務部指出,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之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都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之法定事由,因目前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之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強調,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也是法務部一貫立場及基本施政原則,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之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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