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魏德聖(右)。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導演魏德聖(右)。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導演魏德聖近來忙著宣傳新片《BIG》,不過卻發生中影董事長郭台強以4500萬債務為由,向法院聲請查封魏德聖及其辦的果子電影公司,要求魏德聖的薪資、所得及資產做為抵償。對此,魏德聖喊冤表示,沒有欠債,是遭郭台強坑殺,應對方作帳需求才簽下本票。稍早果子電影公司更發聲明指控,郭台強精心設計布局,從只投資《賽德克·巴萊一半》的資金,到最後奪走所有版權,票房營收也沒分過帳,還讓他們欠下一筆「從來沒匯款紀錄的四千五百萬?」

聲明痛訴,這麼大的企業集團為何要做這麼惡劣的事情,來毀掉一間小公司,甚至是一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其中更借鏡近期的#MeToo運動意有所指表示,受害者願意在法律追訴期過後冒著風險指控加害者,就是期待台灣社會還有公平正義,期待惡人至少能被大眾譴責嗎?壞人不能因為做了好事就不叫壞人,接下來應該換郭台強說話了。

果子電影完整聲明:

去年年底這個案子一爆發,我們就請黃秀蘭律師處理,她最清楚案情,本來是想請黄秀蘭律師來跟大家說明,但是不巧黄律師剛好出國不在台灣,要七月底才回來...

不過,我們覺得既然事實都披露了,接下來該換郭董出來說一下,從頭到尾他們是怎麼的精心設計布局,怎麼從只投資賽德克巴萊一半的資金,到最後變成所有的版權都屬於他的,所有的票房營收也沒分過帳,然後我們還變成欠他一筆「從來沒匯款紀錄的四千五百萬?」

然而我們也可以猜到他們公司的回應一定是:「讓證據說話,讓司法解決... 」但是所有的證據都是你們設計來的,司法又是只看證據來判是非,而不去判斷證據取得的動機與公正性,這種司法判定我們根本無能為力 。所以我們還是認為郭董應該直接回應,換讓社會大眾來判斷是非;而不是用龐大的律師團、會計團來干擾司法正義。

我們知道有些人還是喜歡用看笑話的方式在酸我們:「誰叫你胡塗亂簽名,被騙活該! 」我們 承認我們導演當時不聰明,又太信任郭董,才會被設計,但是如果導演被騙、被設計是活該!那郭刻意取權利就應該嗎?為什麼不是惡人受罰?而是好人要受罪...這算公平正義嗎?為什麼一家這麼大的企業集團,要做這麼惡劣的事情,來毀掉一間那麼小的公司、一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請也不要再說在商言商,商人本來就是這樣...壞人就是壞人,壞人做壞事就該被制栽。

#MeToo那些受害的人,為什麼明明知道法律已經過了追訴期,已經無法制裁這些加害者,但她們還是願意意冒著名譽的風險出來指控?不就是期待整個台灣社會還有公平正義,不就是期待惡人至少還能被大眾譴責嗎?壞人不能因為做了好事就不叫壞人,壞人要停止做壞事,才能被慢慢接受變好人. .所以接下來應該換郭董說話!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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