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議題延燒,受害人陸續藉由社群媒體發聲舉報,範圍遍及政治界、學術界、藝文界及電視媒體圈,儼然成為臺灣版的「Me Too」社會運動。性騷擾的原因除了社會、文化影響,亦與心理健康及性別意識有關。通常易出現在高權位者、缺乏尊重和同理心的個體,部份「低危險高再犯」的個案,更應介入專業精神醫療與心理諮商,才能從根源降低性騷擾發生風險。
性騷擾容易出現哪些族群? 缺乏尊重、同理心是警訊?
身心診所院長、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副教授楊聰財醫師接受潮健康專訪指出,發生性騷擾的高風險族群有幾種特質,首先,權力欲望較重的人可能更容易施壓他人進行性騷擾,或是利用職位和地位進行性騷擾行為。
其次,性別歧視也是重要因素,目前性騷擾事件多數加害者為男性,他們將性騷擾視為對特定性別的愛意表達,或是一種支配行為。再者,性騷擾加害者可能較有自我中心、缺乏尊重和同理心的特徵,他們忽視他人的感受和願望,將自己的需求置於他人之上。
「當然,性騷擾加害者也可能有自我肯定的問題,他們會將性騷擾視為展示自己權力、自我價值,以及性吸引力的手段!」不過,楊聰財醫師提醒,性騷擾加害者的心理特質未必與外表有關,形象體面、衣冠楚楚者也可能發生性騷擾行為,不能將外表和性騷擾行為聯繫在一起。
楊聰財醫師表示,單次發生性騷擾的個案比例較高,另外有一部份屬於「低危險高再犯」族群,有可能與特殊性癖好如觸摸癖,或是人格障礙如邊緣型人格障礙、思覺失調症的幻覺症狀有關,應針對精神狀態介入適當治療。
性騷擾恐導致長期身心問題! 6大調適守則
一旦遭受到性騷擾,如何調適身心是受害者最重要的難題。楊聰財醫師建議,受害者可以尋求支持系統,包括與親密的家人、朋友分享所經歷的性騷擾事件,獲得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此外,保護自身安全是重要的,如果感受威脅或危險,應該尋求安全的環境並保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盡快向警方報案。
「理解、接受自己的情緒是重要的,遇到性騷擾時,可能會讓受害者感覺憤怒、羞恥、恐懼和沮喪等各種情緒反應,有時甚至會導致創傷後壓力障礙,我們會鼓勵受害者正常地感受和表達這些情緒!」
楊聰財醫師表示,練習自我照顧是性騷擾心理調適的一環,可以進行呼吸練習、冥想、瑜珈、運動或藝術活動。生活型態方面,盡可能確保充足睡眠、均衡飲食和適當休息。如果感覺無法獨自應付性騷擾所帶來的身心創傷,可以尋求精神醫療團隊幫助,包括精神科醫師、護理師和諮商心理師,透過專業諮詢、治療和支援,協助個案處理困難經歷。
楊聰財醫師指出,有些性騷擾受害者因心理壓力長期處於睡眠障礙,無法正常工作及生活,建議及早尋求精神科醫師評估及協助。此外,社會支援組織也是重要資源。許多社會組織與NGO機構專門為性騷擾受害者提供支援和幫助。也可至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心理衛生中心尋求諮詢及法律協助。
性騷擾與哪些特殊性癖好、精神疾病可能有關?
部份性騷擾的發生原因,與所謂「特殊性癖好」心理問題有關?楊聰財醫師指出,最常見與性騷擾有關的特殊性癖好是「觸摸癖」,這類個案可能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故意觸碰他人的臀部、胸部甚至敏感部位以滿足自己的精神慾望。
另外,部份可能產生幻覺、妄想的嚴重精神疾病,如思覺失調症、雙向情緒障礙(躁鬱症)發作時可能令患者產生錯誤性幻想。強迫症患者的思考內容也可能與性有關,導致他們展示出令人不快和不愉悅的性騷擾行為。上述性騷擾個案往往都伴隨情緒障礙,須接受適當的藥物治療與行為認知治療。
楊聰財醫師表示,「人格障礙」也可能是引起性騷擾的原因,例如反社會人格障礙和邊緣性人格障礙,這些個案對他人的權益漠不關心,對待他人時缺乏同情心和尊重,因而產生不適當的舉動,其中也包括性騷擾行為。
楊聰財醫師指出,上述原因的性騷擾個案,可能屬於「低風險高再犯」的加害者,處置介入需要同時進行精神科評估。如果確認患有精神障礙,必須透過進一步的精神醫療與心理輔導,幫助他們建立對法律規範、人際相處界線的基本認知,以及尊重他人的同理心。
性騷擾不是只限身體接觸! 醫師點名5大性騷擾迷思
隨著各界人士挺身而出表達自己的性騷擾經驗,也掀開社會性別平權意識不足,以及臺灣社會長期以來對性騷擾議題的迷思。楊聰財醫師表示,國人看待性騷擾的常見迷思包括五大方向:
迷思一:性騷擾不只發生在工作場所
事實上,性騷擾可以在各種環境中發生,包括學校、社交場所、家庭以及網路空間。性騷擾的形式也不僅限於肢體接觸,還包括透過社群訊息傳遞性騷擾意圖的圖象及文字。
迷思二:不是只有女性才會被性騷擾
雖然女性在性騷擾中的比例較高,但性騷擾可以影響任何性別的人。無論受害者的性別如何,都應該重視並支持被害者,為他們提供支持系統與發聲管道。
迷思三:性騷擾受害者不需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容易會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甚至助長加害者的犯罪行為。性騷擾受害者有權表達他感受,訴說自己的經歷並尋求支援,讓性騷擾問題浮出水面,幫助他人避免類似處境。
迷思四:性騷擾不是玩笑或表達愛意
不論意圖如何,性騷擾往往是對他人的侵犯,給受害者帶來恐懼、尷尬和困擾。應該讓性騷擾加害者確切認知,性騷擾是不尊重他人界線和尊嚴的表現,不論外貌如何都應受到譴責。
迷思五:性騷擾形式不限於生理接觸
性騷擾的形式並非局限於生理接觸。言語上的騷擾、圖片的騷擾以及不受歡迎的性暗示,都可以被視為性騷擾的接觸型態。甚至透過數位平台、社群軟體持續發送與性有關的訊息,也被劃規在性騷擾範疇。
性騷擾追溯期限太短? 應將「病犯」輔導納入通盤考量
臺灣雖已通過「性平三法」,但關於性騷擾事件衍伸的法律問題,仍有追溯期限不一致等狀況。楊聰財醫師認為,《性騷擾防治法》的追溯期限僅為一年,相較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十年告訴期限較短。由於性騷擾發生當下,受害者可能因為驚恐的情緒,容易有壓抑、羞愧等情緒,導致通報及求助時間拖延。未來應朝延長追溯期間的修法方向邁進。
此外,考量到性騷擾與性癖好、嚴重精神病等相關性,對於「病犯」的後續處置,應納入全盤的精神醫療考量。楊聰財醫師指出,對於再犯的性騷擾加害者,應進行精神醫療狀態評估,並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機制,幫助預防再次發生性騷擾行為,這部份亦有待未來性騷擾防治相關法條修正持續改善。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潮健康)
※提醒您,遭受性騷擾時,請立即撥打110報案或113保護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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