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動保法擬修法,夜市撈金魚、套烏龜將觸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農委會預告動保法擬修法,夜市撈金魚、套烏龜將觸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農委會昨(30)日公告《動物保護法》修正預告,擬禁止攤商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也就是說,夜市常見的撈金魚或套圈圈送烏龜等遊戲,未來將會觸法。此外,這次修正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修正,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四大面向,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指出,動保法自民國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至今雖歷經15次修正,歷次修法反映出國人動物保護意識不斷的提升,以及我國動物保護的與時俱進,然而歷來修法大多屬於少數條文部分修正。

另一方面,面臨新興動物保護及寵物管理產業管理等政策議題,農委會參考先進國家法規、國內社會期待、執行實務及未來管理需求,自111年以來召開超過7次以上各類型會議,並邀集各界及相關團體取得共識,完成這次動物保護法盤點與檢討。

農委會表示,未來法律修正通過後,除了有助於落實動物保護理念外,對於寵物產業發展、飼主權益保障及行政執法都有重大意義,將對台灣動物保護工作劃下一個重要里程碑。

此次草案修正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重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管理、強化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四大面向,細節如下:

一、強化飼主課責

(一)納管大量飼養犬貓行為。
(二)明定棄養認定要件,行為人應負擔棄養動物或經處分沒入動物於收容期間之支出費用。

二、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

(一)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二)加重動物虐待、傷害之刑責,落實動物保護。
(三)明定不得販售山豬吊,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獸鋏等違禁物品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

三、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一)建立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法源。
(二)強化繁殖、買賣用特定寵物(犬、貓)源頭流向管理,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非法寵物業者營業廣告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通路。
(三)強化寵物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訂寵物食品不得添加物質及原料管理規定,讓寵物吃得安心又健康。
(四)明定寵物產業從業人員應每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規定,建立產業專業環境。

四、各縣市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

(一)授予動物保護檢查員於緊急情況下得進入私領域之權能。
(二)明確動物保護檢查員得沒入動物之要件,及必要情況下得扣留動物之權限。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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