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民宅大火造成5死悲劇,倖存的屋主涉犯放火、過失致死罪嫌,遭檢方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中民宅大火造成5死悲劇,倖存的屋主涉犯放火、過失致死罪嫌,遭檢方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中市大里區一棟民宅在1月6日凌晨發生火災,造成祖孫三代共5人葬生火窟,倖存的陳姓屋主宣稱點火驅蛇,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陳姓屋主涉犯放火及過失致死罪嫌,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說明,陳姓屋主因身體罹患高血壓、腎衰竭等慢性疾病,加上截肢,行動不便,且因意識狀態與精神不穩定,「譫妄症」急性發作,在事發當天認為屋內出現蛇,需放火驅蛇。

台中地檢署指出,雖然陳姓屋主意識到屋內還有同住5名家人,也應該注意放火燒燬雜物、紙類、止血帶等,火勢可能延燒到建築物並造成同住家人死亡的結果,當時並無不能注意之情狀,竟未注意及此,放火燒燬雜物、紙類及止血帶,導致火勢變大,造成同住家人因火災吸入多量高溫有毒氣體、缺氧導致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而死亡。

檢察官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後,對陳姓屋主進行精神鑑定,鑑定報告結論認為,陳姓屋主在行為時有因精神障礙急性譫妄症,且罹患2至3年以上的主要認知障礙症,即輕度失智症,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以及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都顯著減低;陳姓屋主在案發時犯有急性譫妄症,推估被告未來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是「中度」到「高度」。

台中地檢署依照卷內所有供述、事證及精神鑑定報告綜整考量後,認為被陳姓屋主行為時,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他的放火行為涉犯刑法第173條之放火,以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向法院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

另外,檢察官送審時,請法院考量陳姓屋主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之必要等情形,請法院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責任編輯/林湘芸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