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國中小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年僅能領10個月薪資,遭批和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為提供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友善的職場環境,台北市宣布,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加碼給予全市2千餘位初聘代理教師全年完整12個月的聘期。
北市教育局說明,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至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為112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7月31日止,這項措施預估每年需增加經費9千餘萬元。
教育局表示,目前六都中仍僅有台北市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北市率全國之先於99年起即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以給予較更高的薪資。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