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郭再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南檢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議長邱莉莉等8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則在4日深夜11點28分由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認定郭再欽及另一名楊姓男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行賄罪嫌,郭再欽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楊男則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南檢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郭再欽否認犯行,但地院認定郭再欽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和尚未到案的共犯、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熟識,有利害關係一致而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恐會串證,因此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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