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分局之亂。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松山分局之亂。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去年4月遭黑衣人闖入砸毀電腦,事後警方沒追究,又爆出監視器影像遭人為刪除的重大滅證弊端,引發社會譁然。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全票通過彈劾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前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及前巡佐傅榮光等4人,並糾正松山分局。

監委陳景峻、蔡崇義指出,顏敏森身為中崙所當晚值班主管,竟指示在場員警「簡單處理」,不僅未對於涉嫌毀損公物之徐男依法處置,甚至值班警員未在工作紀錄簿登載上開情事亦予以批核;又未依規定逐級報告,顯意圖隱匿當晚發生之事。

監委進一步指出,顏敏森與在場3位員警的書面報告皆有「不慎」撞倒電腦螢幕等文字,意圖規避顏敏森未指示員警將徐男移送法辦之責。松山分局以縱放人犯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雖獲不起訴處分,但顏敏森除了未詳實通報分局勤指中心外,還指示員警隱匿案情,仍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

監委表示,許書桓為中崙所時任所長,聽取顏敏森報告衝突事件後,即便案情不盡明瞭,應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同時呈報上級長官,卻意圖隱匿當晚發生之事,與巡佐傅榮光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的硬碟格式化,不僅未依法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且損害政府信譽,雖然2人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監院認為仍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

監委提到,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仍於第一次記者會中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又改口說復電後因監視器未重啟故未錄影。雖然林志誠已自請處分,但其所為已造成民眾認為警方執法軟弱、隱匿案情、重挫警察形象與損害政府信譽,有彈劾移送懲戒之必要。

監委強調,這4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另外,監察院也通過陳景峻、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松山分局,監委調查後,將還原的監視器畫面以秒為單位擷圖分析,並轉譯密錄器、比對各員警供述及各次行政報告,依「縱放人犯」及「登載不實」新事證之涉案員警移送偵辦,並建請將肇事起因之楊員逕送懲戒法院處理。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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