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新草案,要求所有飲料店明年7月起,不得提供保麗龍的飲料杯,另外連鎖速食店、超商、超市等業者,對於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也須提供5元以上優惠,10年來首度調升,希望透過增加誘因,吸引更多民眾響應。

業者違規給保麗龍杯 可「按次」罰1千2至6千

到飲料店買手搖飲,為了保溫保冰,部分業者會提供保麗龍杯,不過為了環境永續,環保署祭出新制,禁止飲料店再提供保麗龍材質的容器,預計明年7月上路,如果違規可按次處業者1200到6000元罰鍰。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副執秘魏文宜表示,針對發泡性塑膠的飲料杯,飲料店全部禁用,至於非發泡塑膠,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提報。

自備杯省5元 10年來首度調升

為了減量一次性飲料杯,新制也規定,只要顧客自備環保杯到連鎖飲料店、速食店、超商及超市消費,業者應提供5元以上優惠,是10年來首度調升。

民眾得知消息開心的說,「之前折大概都是2、3元,這次折5元我覺得還不錯,長久下來就等於店家多送一杯飲料的概念」。不過也有民眾不以為然,認為工作要跑外面,還要清洗的話會很不方便。

對於折扣優惠,清心福全總監呂謀遠表示,「如果一下子要折扣到這麼大的比例,對我們平價飲品來講,壓力是非常大,我們會積極向主管機關反映」。

超商、速食店業者5%門市 112年起推動循環杯

另外,預告草案也要求超商和速食店業者,112年起至少推動5%的門市,免費提供借用循環杯,希望從源頭減量,落實環保。

台北/陸穎逸、陳建國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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