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至今年6月,旅行社、導遊、領隊違法裁罰總計127件。圖/台視新聞
去年至今年6月,旅行社、導遊、領隊違法裁罰總計127件。圖/台視新聞

疫情三級警戒持續至今,雖然中央宣布13日起部分場域微解封,也開放小規模國旅團,但實際上幫助有限,部分旅行社為求生存,不惜遊走灰色地帶,充當起「貨運公司」,揪團購幫送貨,用9人座小巴載運貨物,但依照規定,旅遊業屬於特許行業,除了代購機票、車票等旅遊相關事宜,從事其他行業都是違法。對此,觀光局表示,開放其他的營業項目涉及修法,還需要再找專家業者討論。

團購、送貨樣樣來!業者需「另設公司」才合法

9人小巴不載客改送貨,旅行社「斜槓」求生,紛紛轉電商揪團購,但卻有業者挨罰。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旅行社業務範圍只明列代售運輸票、代辦簽證手續、接待觀光客,安排旅遊、食宿、交通,如果從事其他行業就算違法。

《觀光發展條例》第27條。圖/台視新聞

旅行社若想多角化經營,就得再成立新公司,像是雄獅旅遊另開電商平台、鳳凰旅遊成立新的健身房,但小規模旅行社在疫情下,卻不一定有財力和心力成立新公司。旅行社董事長李奇嶽指出,「旅行業它是特許行業,它不能再兼營其他業務,很多老闆都已經非常辛苦了,他不一定還有財力或心思,再去增加加設一個公司行號。」

台灣觀光發展協會秘書長田一修表示,「旅行社特許行業是一個保護傘,就是保護旅行業,其他行業不能夠來經營旅行業,所以不應該說拿特許行業來綁住這個,旅行業從業人員他的生計。」

營業項目若涉及修法 觀光局:找專家討論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旅行社、導遊、領隊因違法而被裁罰的案件,總計127件,累計181萬元,其中1件就是「非經營旅行社本業」而被開罰。原本旅行業處所不能和其他營業事業在一起,但去年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法後,營業處所可以共用,方便業者多角化經營,至於經營項目能否也放寬?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黃易成表示,這涉及到修法的問題,會再搜集業者、專家學者的意見後,審慎評估。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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