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教機構違規事件頻傳,教育部擬訂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加重罰則
  • 有專家認為,罰則不是高就好,應該按照不法所得比例開罰
  • 專家也指出,私幼老師不適用《教師法》,可能隨時丟了飯碗

幼教機構爭議事件不斷,教育部擬訂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針對管教不當提高罰鍰,另外像是超收幼兒,罰鍰一口氣提高十倍,讓幼教團體直呼罰太多。此外,幼教團體也呼籲,對比幼教老師、保育員只受到勞基法保障,未來新制如果真的上路,有罰無賞,恐怕造成私幼教育人才流失。

罰金上修10萬元 超收罰額增10倍達30萬

面對幼教機構違規事件頻傳,教育部擬訂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罰則要加重。未來不當管教從原先的50萬元罰鍰,提高到60萬元;超收幼兒更會從6千元至3萬元罰鍰,增加到最高可罰30萬元,相當於原先的10倍之多。

對此,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洪懿聲指出,政府應該針對超收的根本問題協助改善,尤其當幼兒園推出特色招生,吸引更多家長本來就是供需法則,「把罰則提高並沒有解決問題的根本,因為有很多超收的現象,其實是礙於現有的原設的建物的規定。」

此外,也有專家認為,罰則不是高就好,應該按照不法所得比例開罰。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說,「今天就算提高到60萬,可是他不當所得如果超過100萬,我們再罰他,最高還是只能罰到60萬。」

罰超收治標不治本 教師法難保障私幼老師

專家也指出,由於私幼老師不適用《教師法》,未來一旦新制上路後,遇到恐龍家長,私幼老師保障不足,更可能隨時丟了飯碗。

教育部修法想讓幼兒安心成長,也讓家長安心,但要同時兼顧公私幼教師權益,恐怕還要再多方考量。

台北/周利庭、葉凌帆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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